餓死女童案、養母虐童案之痛 南京:為未成年人立法
長期以來,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不成體系,“沒有牙齒”。近幾年因兒童侵權事件屢受關注的南京,嘗試在地方立法突破。最大的難題依然是,國家應承擔多大的監護責任。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梁嘉瑩 鄭麗嬌
2013年9月18日,南京“餓死女童案”宣判,被判無期徒刑的母親樂燕懊悔不已。
編者按:長期以來,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不成體系,“沒有牙齒”。近幾年因兒童侵權事件屢受關注的南京,嘗試在地方立法突破。最大的難題依然是,國家應承擔多大的監護責任。
在國家沒有制定兒童福利法時,無法解決平衡政府介入未保和父母首要監護的難題,片面強調法律責任是不現實的。
草案只規定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沒具體規定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哪兒。“由地方來規定主管部門,真的好難。”
南京屢屢被刺痛:2013年,餓死女童案;2015年,養母虐童案。
2015年8月下旬,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10月將進行二次審議并有望提交表決。
有關專家稱贊南京未保條例草案在制度設計上的細化與創新,但在法律的強制性方面仍留有遺憾。
大家都被觸動過
父親服刑,有吸毒史的母親離家兩月,1歲和3歲的幼女被反鎖并餓死在家中。2013年6月,發生在南京的“餓死女童案”震驚全國。(詳見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南京餓死女童的最后一百天》)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女童母親無期徒刑。南京媒體人黃瓊花作為人民陪審員出庭,這次陪審經歷讓她深受觸動。
黃瓊花常向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長周侃感嘆,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嚴重欠缺:如果有政府機構或社會組織對困境中的兒童不斷回訪,這樣的悲劇本可避免,但既有制度中沒有這樣的環節設計;而在悲劇發生后,即便指責社區、街道、公安不作為,卻也沒有辦法追究責任,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國家層面的法律過于空泛,地方能不能出臺更細致的規定?這是黃瓊花最關心的問題。
2013年10月,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葛曉燕向南京市人大提出了“關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立法建議”,其中包括了檢察院對處理“南京餓死女童案”的反思和司法建議。
黃瓊花決定再加把勁。2014年1月的南京市“兩會”,黃瓊花和玄武區法院少年法庭庭長王萍聯絡了十位人大代表,以玄武區法院院長周迅為牽頭人,正式向南京市人代會遞交了相關議案。
“聯絡人大代表時,電話打過去,他們一開始也不知道為什么要敦促南京立法保護未成年人。但只要一說到‘餓死女童案’,大家就感到確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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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