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這句話,違反了怎么辦”
“我想強調,父母的責任首先要明確,第二是監督或者發現機制,最重要的就是有效的幫扶和干預機制?!?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梁嘉瑩 鄭麗嬌
“我想強調,父母的責任首先要明確,第二是監督或者發現機制,最重要的就是有效的幫扶和干預機制。”
法律責任部分依然非常弱
客觀來說,南京這個條例在個別細節上比未成年人保護法要細致,但是很難說它跳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現有的力度,在法律責任部分依然非常弱。
禁止六歲以下兒童獨處,一是違反怎么來辦。未成年人本身是一個比較大的范圍,民法當中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另外,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為什么現在說確定六歲以下不能獨處,七歲、八歲就能獨處?這個年齡界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另外一個問題是,說六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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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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