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兩個責任”,定義“好官”新標準 光自己干凈還不行
追究兩個責任,漸成官場問責的新動向,但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極大,各地紀檢部門問責的標準和結果大不相同。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這是遲早的事,只不過看誰是第一個撞槍口的。”一位紀委官員說,中紀委最近正在找這類“責任缺失的典型”,河南新鄉原書記李慶貴成為了這個典型。
“這個(李慶貴)免職被央視報道,是一個信號——這類問責以后可能是常態了。”
“我過去心里頭覺得,所謂黨風廉政教育的‘主體責任’,就是我作為一把手要帶好頭,召開會議布置強調。”
追究兩個責任,漸成官場問責的新動向,但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極大,各地紀檢部門問責的標準和結果大不相同。
對于地方黨政官員來說,現在光“出淤泥而不染”并不夠。越來越多官場案例顯示,自己干凈而同僚有污,也會被追責。
河南省新鄉市原市委書記李慶貴,因手下三名廳官落馬而被免職,讓這一官場新規引起輿論關注。在湖北等地,官員因在黨風廉政建設上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而受處分,已在17個地市州大范圍踐行,并從黨委一把手擴展到黨政一把手。一些部門主官因別人的錯而被問責,相關部門的紀檢官員也受到連帶問責。
所謂“兩個責任”,即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一新規提出了新的“好官”標準——自己干凈,同僚也要干凈。今年以來,地方對新規落實情況開始進行問責,新規能否有效約束一把手,紀委官員的權力如何得到有效監督,尚待實踐檢驗。
處分上了《新聞聯播》
2015年9月6日,央視新聞聯播播出了河南省新鄉原市委書記李慶貴被黨內嚴重警告并免職的消息。河南省委通報稱,李慶貴被處分不是因為他被發現貪腐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而是他手下三名廳官出了事。
這并不是新消息。6月下旬南方周末記者即獲知:李慶貴被免職,與其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市級領導班子成員接連發生腐敗案件有關。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新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新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崔學勇等3名廳官相繼被河南省紀委查處。
“李慶貴同志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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