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階段75歲免死第一案
“過去很多人認為死刑復核屬于行政審核,但通過這個案例,最高法院確認了死刑復核的審判性質?!?/blockquote>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梁嘉瑩 鄭麗嬌
“過去很多人認為死刑復核屬于行政審核,但通過這個案例,最高法院確認了死刑復核的審判性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年過七旬的毒販王倫業不予核準死刑,并直接改判為無期徒刑。
2013年5月,因走私、販賣毒品罪,王倫業被廣西防城港中院判處死刑;2014年6月,廣西高院維持原判。
王倫業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最高法院改判的主要法律依據是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條,也就是修訂后的刑法第49條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就我所知,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依據刑法第49條,對年滿75周歲的人不予核準死刑。”北京師范大學刑科院常務副院長、曾在最高法院掛職刑三庭副庭長的盧建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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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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