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數額漲了,貪官怎么判新量刑標準正在醞釀
幾十萬和上千萬的受賄案,有的同樣判了十幾年。雖然每個案件具體情節不同,數額也不是量刑的唯一標準,但實踐中存在量刑不平衡問題。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梁嘉瑩
2015年4月2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幾十萬和上千萬的受賄案,有的同樣判了十幾年。雖然每個案件具體情節不同,數額也不是量刑的唯一標準,但實踐中存在量刑不平衡問題。
業內人士介紹,在《刑法修正案(九)》取消貪污賄賂犯罪中關于數額的規定后,司法機關可能制定新的數額標準,“要不實踐中沒法操作”。
“十一”放假回來的一周,多起重大貪腐案件密集宣判。
2015年10月12日,原四川省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兩案宣判,兩人分別獲刑13年和16年。
判決認定李春城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其中受賄3979.7597萬,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元。蔣潔敏則構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三罪。其中受賄1403.9073萬,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1476.6174萬。
10月13日,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案宣判,罪名都是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罪并罰后,合并刑期都是20年。
其中郭永祥受賄4346.5075萬,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3620.0936萬元;王永春受賄4856.3011萬,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4245.514萬。
今年早些時候宣判的季建業、李達球、倪發科和廖少華等幾名部級官員,同樣涉案超千萬,最后也是判了十幾年。
相比之下,現行刑法貪污和受賄五千元即構成犯罪、十萬元就要判處十年以上的規定,就顯得有些尷尬。南方周末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到,一些涉案幾十萬的案件,同樣判了十幾年。
11月1日即將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一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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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