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實名車票丟了該補票嗎
實名車票丟了該補票嗎?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李醒 葉靜儀
日前,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正式受理“實名火車票遺失被要求補票”一案。原告小陳是浙江大學學生,購買了2015年7月30日的K739次列車(杭州東站-昆明站)車票。小陳在持票順利進站后發現車票丟失。上車后,小陳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證、手機里的車票照片及12306(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發來的購票成功提示短信,但列車長仍要求小陳補了全價487.5元的火車票。隨后,小陳決定提起訴訟要求退還補票票款。那么,實名車票丟了該補票嗎?
正方:
1997年《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7條規定: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第43條規定:旅客丟失車票應另行購票;在列車上應自丟失站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better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