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正式啟動或將撬動藥改
被業界期待已久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終于塵埃落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
被業界期待已久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終于塵埃落定。
2015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閉幕后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以149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的格局,通過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
這個被發達國家普遍使用,并被國內學界不斷呼吁的制度,將在接下來三年內,以試點的形式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這十個省、直轄市全面鋪開。
藥品研發的科學家們最應該為之雀躍。因為將他們能夠手拿自己研發的新藥,注冊藥品上市許可、作為許可持有人,并有權選擇藥品生產企業投產。
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發布的信息是,三年期限后,若實踐證明可行,全國人大將在《藥品管理法》修訂中加入該制度——這是我國藥品管理領域,第一次采取“先試點、再修法”的形式,以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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