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把完整產權還給農民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中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思路,包括“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等。向賦予農民完整產權趨近,有針對性,意義極大。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廖媛

 

(朱宇宙/圖)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中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思路,包括“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使用權與收益權),“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轉讓權與收益權),“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金融功能與轉讓權)等。向賦予農民完整產權趨近,有針對性,意義極大。

市場化改革的大車,是由產權改革與價格改革兩匹馬牽引的共軛改革。

2015年又是一個改革年。價格改革方面: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成為新一輪價格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產權改革方面: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以管資本為主”的新理念,是新一輪國企產權改革的指導性文件;2015年11月2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是新一輪農村產權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這份文件提出: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并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趨向讓農民擁有宅基地的完整產權,這是對歷史與現實的一個重大交代。此話怎講?

宅基地本無事

簡單梳理一下1949年以來中國宅基地制度的流變。

從三大改造說起。關于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官方表述為:到1956年底,參加初級社的農戶占總農戶的96.3%,參加高級社的達農戶總數的87.8%,基本上實現了完全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由農民個體所有制到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轉變。

所謂“社會主義改造”,指的是“生產資料公有化”,并非要將一切財物收歸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根據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兩分法,生活資料仍歸個人所有。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三階段: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生產資料集體化程度逐次提高。那么,根據當時法律政策,宅基地要不要被集體化呢?

195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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