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新政:華為的門,中國的坎
勞動合同法再掀爭議(上)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夜的企業裁員行動中,新法試圖保護的人反而成了新法的受害者。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究竟是矯枉過正,以至束縛了企業的發展,還是對中國長期以來重資輕勞格局的及時矯正?這部法律能讓中國企業置之死地而后生,從過度依賴低成本的泥沼中煉獄轉型,從而提升整個中國經濟的競爭力嗎?
■在新法正在醞釀司法解釋之際,我們需要再度審視:在中國現階段,勞資雙方到底需要怎樣的平衡?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資關系蹺蹺板中勞方的分量,這讓一貫依賴低成本的資方憂心忡忡 張穎/圖
中國經濟是否會因勞動合同法而敲響警鐘?
在該法立法過程中曾經白熱化的爭論,如今在新法實施前夜復活。點火者是一貫低調的民族企業標桿華為。
離新法實施(2008年1月1日)不足3月,中國最大的電信設備制造商華為耗資10億打掃門戶。這場“7000員工先辭職再競崗”運動——包括創始人、總裁任正非在內的所有工齡8年以上的員工需先辭職,同時獲得補償,再競爭上崗——引發無數爭議,以致被輿論稱為華為的“辭職門”。
盡管華為再三解釋,華為的補償金遠超過法律規定,并無員工投訴,這一事件仍被普遍解讀為規避勞動合同法,因為新法實施后,企業必須與連續工作十年、或曾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除了法定原因之外的終身雇傭”。
沒有任何部門公布調查結論,連深圳市勞動保障局原定就此舉行的一個新聞發布會,也在召開前不到15分鐘倉促取消。在新法即將實施,司法解釋正在制定的微妙時刻,官方緘口不言。
民間爭論卻甚囂塵上,華為事件某種程度上完成了這部法律的一次普法教育,連原來根本未曾在意的許多中小私營企業也紛紛趕去聽種種相關講座。
更重要的是,華為事件并不是孤例。上月,沃爾瑪在上海的全球采購中心裁員110人。8月,中央電視臺解聘了1800名編外人員,占全臺總人數的20%。韓國LG電子7月裁掉11%的中國員工。同時,更多大型企業的裁員行動通過包括網絡等多種媒體曝光?!洞蟛脝T?在繁榮的中國?》,最新一期的福布斯雜志這樣撰文發問。文章指出,這輪裁員指向相同的人群,即臨時工和長工齡的員工。而他們正是新法想要保護的人群。
事實上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并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勞動者正當的勞動機會,其本質對中國長期勞資不平等帶來的諸如血汗工廠、以死討薪等巨大社會不公的一次矯正。
然而,穿越種種道德判斷的迷霧,更值得人們關心的是,這部將影響所有在華企業與大多數中國勞動者的法律,是否會讓中國重回“鐵飯碗”時代?這一代人在改革開放中被激起的創造力是否將因更穩固的勞工制度而減弱甚至枯竭?全球化時代中國經濟的整體競爭力是否會因此受損?
華為“刮骨自救”?
“華為的成功,使我失去了孝敬父母的機會與責任,也消蝕了自己的健康?!比握窃绱烁锌?。這個意義上,他和民工并沒有兩樣,這是一代人共同的命運。
無論全球各界對中國經濟在改革開放以來奇跡般的崛起之謎有多少種解釋,一個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認的強大動力是:被解除束縛的這一代中國人異乎尋常的進取心,和他們在生存壓力下為了擺脫貧窮與落后而進行的以青春年華為代價的瘋狂努力。
正如一國的經濟繁榮程度往往與勞工制度密切相關,中國人的瘋狂努力,與中國靈活的用工制度密不可分——盡管早就有勞動法,但這部法律就像中國的許多其它法律一樣難以執行。
“我終于理解了9%的經濟增長率意味著什么——一個從不停止運轉的經濟,工作晝夜不停的輪班倒以彌補失去的時間。對中國而言,需要彌補的時間是550年?!薄靶菘睡煼ā敝附芨ダ铩に_克斯在1992年來到中國時,曾如此評價。
此后十余年,數以億計價格低廉的中國低端勞動力辛勤勞動,在全球化大潮中奪得產業鏈的制造環節,換來了“世界工廠”的稱號,也支撐了GDP連續多年的高速增長。
如果說低端勞動力為中國贏得了現在,那么被稱為“新民工”的中端勞動力將為中國贏得未來,這在華為尤為明顯。
作為成千上萬中國企業之一,華為從1988年成立至今走過了一條典型的中國路徑并引領了新的方向:從價值鏈的最低端做起,利用價格獲得優勢,然后奮力向上攀升,到現在它已被英國《經濟學人》雜志評價為“它的崛起,是外國跨國公司的災難”。
華為的競爭力,離不開數萬“新民工”幾乎不要命的艱苦勞動——去年,一位25歲的工程師便過勞身亡,他在一個月里只回過4次家,其余時間都在實驗室。這些技術人員被稱為“研發民工”:2004年西門子曾做過分析,當時其歐洲企業研發人員年均工作1300—1400小時,而華為是2750小時。同時,華為的人均研發費用只有2.5萬美元/年,而歐洲同行是12萬—15萬美元/年。
在高科技行業,由于產業遵循摩爾定律——集成電路芯片上所集成電路的數目,每隔18個月就將翻一番——技術的保鮮期大大縮短,技術人員的生命周期也隨之加快,創新不僅是企業活力之源,更是生存的必需。
就像源源不斷進城的農村人口為“中國制造”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每年六七百萬的大學畢業生,為創新提供了新鮮血液。用最好的人的黃金時期,幾乎成為這個時段像華為這樣的中國企業公開的秘密。
然而這樣的好日子將不再長久了,新勞動合同法關于“無固定期限”的相關條款(見鏈接),就是為了改善這這勞動關系短期化的現狀。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張士誠曾公開將此舉稱為“幫助勞動者重拾鐵飯碗”。
這樣的鐵飯碗恰是華為努力要打碎的,而這群可能捧得鐵飯碗的人正是一貫以危機意識著稱的華為努力要清理的“沉淀層”——由于收入豐厚,職位穩定,這個群體往往生出惰性,進取心消退,技術知識老化,但正當其位的他們卻阻礙了后來者發展的空間。在此之前,華為曾進行了許多努力,比如1997年讓所有市場部職員全體辭職再競崗。
“任何一個民族,任何一個組織只要沒有新陳代謝,生命就會停止?!?000年,任正非如此評價當時那次辭職事件。
7年之后,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夕,華為不惜耗資10億重演了這樣的故事,引來無數道德爭議,也給立法部門出了一道難題。
危,還是機?
“最值得尊敬的就是這樣一批探索如何走出活路的人?!?1月19日,華東政法學院教授董保華說。在勞動合同法立法之中,他就曾預言這部法律將導致勞動者與企業雙輸,“你看,華為不得不花10個億去買回本來就屬于它的用人自主權,還只能是一段時間內的?!?BR> 然而董保華在立法辯論時的老對手常凱的評價卻依然相反?!叭A為的做法得不償失,”他說,“法律無法應對,企業要做的應該是轉型?!背P是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國務院法制辦“勞動合同立法研究”課題組組長,其所倡導的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精神為這部新法所采用。
這對老對手截然相反的看法,顯示出他們對新法將為中國經濟帶來的影響持不同判斷。
對依然還在高速增長的中國經濟來說,勞動合同法帶來的是危險,還是機會?
一種普遍的觀點是“成本論”:中國經濟之所以獲得比較優勢,正是因為各項要素價格被壓低,而眼下人民幣升值、環保壓力增加,出口退稅方式轉變,企業本來就有限的利潤空間一步步壓縮,在此時提高勞動力成本很可能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反駁者則說,倘若增長僅僅來自于對勞動者的盤剝,這樣的企業本來就該遭到淘汰。而通過強制提高標準,可以讓中國企業置于死地而后生,倒逼企業從低成本單一競爭力的泥沼中煉獄轉型,從而提升整個經濟的競爭力。
“成本總還是能找到消化的辦法,可更關鍵的是誰能告訴我要花多少錢才能開掉一個我不想用的人?”與正反雙方都不同的是,企業更在乎的卻是靈活性。按照新法的要求,企業通常只有一次選擇的機會——與員工的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倘若再簽一次,等合同期滿員工便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企業則別無選擇?!盎氖?,能干的人往往并不愿意終身束縛,不那么能干的卻要一輩子跟我捆在一起?!?BR> 盡管還有一些諸如不勝任工作之類的法定原因,可以讓企業解雇員工。但事實上,數十家企業都向記者表示,那并不現實。舉證的困難,訴訟的麻煩(例如上海市去年勞動訴訟中企業敗訴率高達87%),讓人望而卻步?!拔疑踔量梢哉{不想要的員工去做清潔工以逼他離開,可那會是多么糟糕的企業文化?”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用人機制倘若僵化,本土企業的創新將毫無疑問受到抑制。不過,倘若企業并未打算遵守法律,制度規定越嚴苛,便越只是抬高守法企業的成本而已。
而在這個全球化時代,外資也擁有更多的選擇。這些資本,曾經撬動了中國的經濟起步,并且至今仍占據著中國對外貿易的半壁江山?!百Y本是可以轉移的,外資將會首先作出反應?!泵揽萍瘓F董事長朱中原說。他曾任任臺灣經濟官員。1990年代臺灣《勞動基準法》出臺之后,他目睹了大規模外遷的出現?!霸谌蚧瘯r代,在一國的高速成長期,不要忽略未來的危機,不要忽略國家競爭的本質?!?BR> 他的擔憂并非杞人憂天。一位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士告訴記者,自去年這部法律頒布以來,其所審計的數家外資制造業,全都停止了在華的資本性投入。對這些管理相對規范的公司而言,投資計劃一定是按照守法成本來制定的,沒有人愿意富貴險中求。
據福布斯的報道,世界第四大數碼相機制造商日本奧林巴斯本月決定把新的生產廠設在越南,而不是擴大中國現有兩家工廠的產能。人們認為這個決定也是受新法影響。
不過,比囿于一島的臺灣幸運的是,大陸有一個巨大的市場。市場,或將代替廉價勞動力,成為吸引外資的新籌碼。
但是比起這個不確定性來,已經相當確定的一點是,無論外資、國企、私企,甚至事業單位,包括各種中心之類的研究機構,都將謹慎雇傭新的人員?!斑@一政策目標到底是想保護有工作的人,還是想幫助更多沒有工作的人?”清華-布魯金斯中心主任肖耿問道,“立法時是否曾對影響進行過充分評估?”
模糊的政府責任
盡管中國經濟多年高速增長,底層勞動者卻并未能分享到改革的成果。企業盈余連續多年上升,工資占GDP總額卻僅為十分之一。而血汗工廠之類的報道,屢屢見諸報端。
苦膽汁總是糟蹋整盤菜。因而勞動合同法在重重爭論之后,決定以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為宗旨,向勞動者實行傾斜保護?!斑z憾的是,我國勞工制度是一種錯位的保護?!倍HA卻給出了如此評價。
在他看來,倘若將就業促進法與勞動合同法聯系起來,便可以發現一個錯誤的邏輯:政府管擴大就業,企業管老弱病殘。
就業促進法將擴大就業作為政府的一項主要工作內容,甚至投資開發公益性崗位.而另一方面,勞動合同法廣受詬病的一條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除法定原因之外,企業便相當于一個安置中心,要負責員工直到領取養老保險前的整個職業生涯。
這種邏輯被質疑說可能陷入一個惡性循環:企業缺乏活力,吸納就業能力有限——政府承擔更大壓力,甚至被迫提供更多公益崗位——向企業征收更多的稅、賦予其更多的責任——企業更缺乏活力。
事實上,在一個勞動力整體結構是供大于求的市場上,要人為地提高勞動力的價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熬枚弥?,中國就可能變成法國,”一位專家評論說,“那時候要想調整可就難了,因為福利是剛性的?!薄拔覀兏g的責任,到底該怎樣劃分?”11月19日,在南方都市報在深圳舉辦的一個有關勞動法的公眾論壇上,幾位民營企業主討論道,“政府可不可以不管我們的家務事,而去管其他更大的事情,比如執法,比如各種社會保障?”
在去年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盡管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一個月里,就收到反饋意見19萬多件,創下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紀錄,但大多數企業主并未特別在意,而沒有企業代表參與起草的法律始終是缺乏充分博弈的產物。直到華為事件之后,企業與勞動者都群起醒悟,但是他們還有機會嗎?
新勞動合同法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