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出生
孩子生下來沒有右腳,誰應該對此負責呢?一派的觀點認為產檢不是萬能的,另一派的觀點認為,這么明顯的畸形居然沒有查出來,應該追究醫生的責任。在什么樣的情況下,醫生應該對此負責呢?
責任編輯:朱力遠
維斯夫人和她的患有天生殘疾的兒子奧立佛。
孩子生下來沒有右腳,誰應該對此負責呢?一派的觀點認為產檢不是萬能的,另一派的觀點認為,這么明顯的畸形居然沒有查出來,應該追究醫生的責任。在什么樣的情況下,醫生應該對此負責呢?
誰之過?
2015年10月,安徽省廬江縣的李女士生下一個孩子,結果發現孩子沒有右腳。孩子先天殘疾讓人痛惜,但隨后發生的事情卻引起了公眾的關注。
李女士稱,她自從懷孕后,一直在廬江縣人民醫院做產檢,一共做了9次產檢,6次B超,包括在私立的綜合門診部做的四維彩超排畸。但超聲波醫生一直告訴她孩子一切正常。根據《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規定,產檢應該檢出六大類致死畸形,包括無腦兒、嚴重腦膨出、嚴重開放性脊柱裂等等。右腳缺失不包括在內。李女士認為醫生失職導致有殘疾的孩子出生,表示要追究醫院的責任,經過媒體的報道,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激烈的討論。
大家爭論的焦點是,產檢沒有發現胎兒的畸形是否醫院和醫生的責任。一派的觀點是:產檢不是萬能的,B超不可能查出孩子所有的先天畸形,雖然孩子有殘疾很不幸,但是畢竟是一個生命,父母應該接受這個現實,而不是追究醫生的責任。另一派的觀點是:這么明顯的畸形居然沒有查出來,導致父母生下有殘疾的孩子,將來會給父母和孩子都帶來很多的困難,包括心理、身體以及經濟上的,應該追究醫生的責任。
兩種觀點,說到底其實都集中在一個核心問題上:有先天殘疾的孩子,被生下來是個錯誤嗎?如果這是個錯誤,誰該為這個錯誤負責?
可惜,中國目前還沒有相關的立法來回答這樣的疑問。
類似的案子
在大洋彼岸的美國,類似的案子有不少,但最終的判決結果卻大相徑庭。這些案子對李女士的案子或許有參考作用。
先說2008年發生的一起案子。
2008年,華盛頓州西雅圖市的維斯(Wuths)夫婦生下一個孩子,取名為奧立佛(Oliver)。孩子一生下來,就有些異樣。他的手指比一般孩子要長很多,但手和腳很小,頭向一側歪斜,腿部肌肉緊繃。到4歲的時候,小奧立佛能自己行走,但不能跑,也不會上臺階。他還患有小腦畸形,腦容積很小,只能說幾個簡單的詞匯,無法達意。小奧立佛此后的一生都需要特殊的護理。
小奧立佛的父親自身帶有一種罕見的染色體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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