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四千重大環境風險點,如何管 對話南京大學環境學院院長畢軍
風險評估不完全是科學問題,而是風險認知的協商過程,也是確立優先管理排序的過程。我們一直在呼吁開展環境風險排序,但一直沒有人做。
責任編輯:何海寧 助理編輯 劉文慧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發生整一百天,塘沽烈士陵園舉行祭奠。在此10天前,國合會建議成立國家環境風險委員會。
任何零風險的選擇都是不符合發展規律的,需要與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相對應,而且這個目標應該是動態的、不斷提升的。
風險評估不完全是科學問題,而是風險認知的協商過程,也是確立優先管理排序的過程。我們一直在呼吁開展環境風險排序,但一直沒有人做。
在天津港“8·12”爆炸悲劇發生之后的第90天,2015年11月9日,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合會)年會上,聯合國副秘書長施泰納建議中國政府成立“國家環境風險委員會”。
這與畢軍的想法不謀而合。在他們提交給國合會的報告中,第一條建議正是建立此委員會。這位南京大學環境學院院長,已研究環境風險長達二十余年。
早在5月份,環保部便指出,全國重大環境風險級別企業共四千多家。這類企業極易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均是潛在的威脅。
“環境風險其實就是健康和安全——我生活的環境是否安全,我的健康是否受到損害。”畢軍說。目前中國的環境風險管理是什么樣的狀況?2015年11月6日,畢軍接受了南方周末記者采訪。
環境風險
第一類是公眾最為關注的突發性環境事故,如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存儲、運輸過程中的火災、爆炸與泄漏等。第二類是累積性污染在特定條件下造成的突發性事故發生,比如太湖藍藻污染事件。第三類是長期慢性環境風險,比如霧霾、污染場地、化學品在環境中的長期累積等。
現有管理偏重后端應急
南方周末:你們建議的國家環境風險委員會的職能是什么?
畢軍:環境風險委員會主要負責全國以及區域性環境風險評估與排序,制定不同層次環境風險管理目標與戰略;指導協調不同環境風險之間,以及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