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4年以來查獲1733萬起“開斗氣車”
據統計,造成嚴重事故后果的危險駕駛行為中,駕駛年齡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駕駛人群體中相對高發。
12月1日,合肥市交警支隊蜀山大隊警官馬強強為殘疾人講解交通安全知識。
新華網北京12月1日電(記者 鄒偉)今年12月2日是第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為“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在我國,危險駕駛行為主要包括哪些?在哪些駕駛人群體中相對高發?“路怒”“分心駕駛”等行為的突出危害有哪些?今年的主題活動有哪些特色?就此,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危險駕駛在6至15年老司機和1年以下新司機中高發
問:在我國,危險駕駛行為主要包括哪些?在哪些駕駛人群體中相對高發?
答:危險駕駛行為主要包括酒后駕駛、追逐競駛、吸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超員超載、闖紅燈,以及強行變更車道、強行超車、違法搶行、占道行駛、不按規定讓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據統計,造成嚴重事故后果的危險駕駛行為中,駕駛年齡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駕駛人群體中相對高發。究其原因,主要是駕齡6-10年、10-15年兩個群體具備一定駕駛經驗后,對自身駕駛技術過于自信;而駕齡不足1年的駕駛人主要是安全駕駛、守法駕駛的意識和能力還不夠。
問:哪些危險駕駛行為已被納入刑事處罰?
答: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將醉酒駕車、追逐競駛等行為納入了危險駕駛罪。四年多來,全國查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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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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