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未對王廣建運輸毒品一案下達停止執行死刑裁定

目前王廣建運輸毒品一案尚未進入死刑執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對王廣建停止執行死刑的裁定。

(央視視頻截圖/圖)

新華網北京12月2日電 記者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處了解到,目前王廣建運輸毒品一案尚未進入死刑執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對王廣建停止執行死刑的裁定。

據了解,2014年1月22日,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廣建運輸毒品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廣建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王廣建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1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認真審查了案件材料,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接收了律師提供的相關材料。其間,王廣建提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線索。一、二審法院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核查情況,嚴格依法作出裁判。

案情回顧:

2012年11月,杜某找到王廣建,告訴他自己有一批貨在廣東,他租用了趙恩軍的運輸貨車,希望王廣建可以和趙恩軍輪流駕駛去廣東拉貨。王廣建上車后看見了杜某放在車里的加油錢、過路費2萬元和一部手機,之后他與趙恩軍駕車南下,而此時杜某也乘飛機先行去廣東等候。

第二天,車行至大廣高速汕頭一服務區附近,王廣建將杜某購買的裝有大量毒品的編織袋放入車內。2012年11月23日晚上10點半左右,兩人在濮范高速范縣收費站處被公安機關抓獲。在杜某托運的所謂“貨物”中,搜出8包甲基苯丙胺7509.2克。

案件審理期間,王廣建一直稱自己不知道運輸的貨物是毒品。河南兩級法院以犯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王廣建死刑、趙恩軍有期徒刑15年。今年8月,最高院核準王廣建死刑。

來源:央廣網

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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