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抓16只鳥判10年半太重?
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如果尊重經濟規律,可能事半功倍;如果跟經濟規律對著干,可能適得其反。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廖媛 李醒
日前,“河南大學生抓16只鳥被判刑10年半”,引發網民廣泛關注。2014年暑假期間,河南閆某和王某掏鳥窩抓了16只鳥出售,因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獲刑10年半和10年。這16只鳥都是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閆父稱閆某不知這些鳥為國家保護動物。2015年12月2日,河南輝縣市檢察院披露的證據顯示,閆某利用QQ群、百度貼吧出售獵物,并能準確介紹獵物名字、習性。那么,抓16只鳥判10年半,冤不冤?
正方:
閆某與王某一起抓了16只燕隼,都被判了重刑,這太夸張了。在農村長大的孩子,小時候掏個鳥窩什么的,也算一項娛樂,太正常了。要是掏的是麻雀,算你運氣好;要是掏的鳥剛好是國家保護動物,又被好事之徒舉報的話,就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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