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老鼠倉”馬樂案,再審改判三年
備受資本市場關注的“史上最大老鼠倉”案,終告落定。博時基金原經理馬樂再審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責任編輯:顧策
改判三年。備受資本市場關注的“史上最大老鼠倉”案,終告落定。
2015年12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對該院再審的被告人,博時基金原經理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即俗稱的“老鼠倉”案)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對馬樂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913萬元;同時,將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912萬余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此前,馬樂,一審、二審,均判為緩刑。
2015年12月8日,馬樂已被重新羈押,此番宣判之后,將進入監獄正式服刑。
馬樂再審案的辯護人,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青松律師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此案的一審、二審及再審,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并無爭議,主要是對“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的理解,即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否存在“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有“觀點不同”。
張青松認為,此番最高法院對馬樂一案,做出改判,具有明顯的“司法導向性&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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