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倉”橫行,“老鼠”哪去了

基金經理靠“老鼠倉”發財,在中國資本市場并不鮮見,但被查出來的并不多,而移送司法者中超過一半都“不了了之”。

責任編輯:肖華 助理編輯 溫翠玲

當基金經理通過“老鼠倉”發財時,往往有成千上萬投資者蒙受著損失。 (CFP/圖)

基金經理靠“老鼠倉”發財,在中國資本市場并不鮮見,但被查出來的并不多,而移送司法者中超過一半都“不了了之”。

即使被繩之以法者,所獲刑罰迄今為止不超過4年,并且屢屢有人通過“緩刑”逃脫牢獄。

至于涉事金融機構,所受的處罰往往只是“暫停受理新產品和新業務的申請”。

4年,“老鼠倉”案迄今獲得的最久刑罰

中國對于“老鼠倉”犯罪的司法追責進行立法,始于2009年。

當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增加“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

此前,對于“老鼠倉”行為,只有證監部門的行政處罰。

2008年4月,進行“老鼠倉”交易的上投摩根原基金經理唐建、南方基金原基金經理王黎敏,被證監會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各罰款50萬元。同時,唐建還被實施終身市場禁入,王黎敏實施7年市場禁入。

第二年6月,證監會沒收進行“老鼠倉”交易的融通基金原基金經理張野違法所得229.5萬元,并處400萬元罰款,同時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010年9月,因老鼠倉交易,景順長城原基金經理涂強,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00萬元和終身市場禁入;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劉海,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萬元和3年市場禁入。

直到2011年5月,也就是刑法修正案七出臺2年多后,中國基金業才出現第一個因“老鼠倉”獲刑的基金經理,這就是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

法院判決,韓剛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網絡編輯:劉小珊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