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提供規模更大的資金資源”千億級氣候資金如何算清賬
中國沒有得到過來自氣候投資基金的任何項目。截至2014年,全球環境基金(GEF)向141個中國項目提供了約10.62億美元的贈款支持。此外,中國還參與了41個區域和全球項目,是少數幾個向GEF捐資的發展中國家之一。
責任編輯:何海寧 助理編輯 劉文慧
中國沒有得到過來自氣候投資基金的任何項目。截至2014年,全球環境基金(GEF)向141個中國項目提供了約10.62億美元的贈款支持。此外,中國還參與了41個區域和全球項目,是少數幾個向GEF捐資的發展中國家之一。
2009年以來,“1000億美元”始終縈繞在氣候談判桌上,這是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達成的出資承諾——“發達國家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
墨跡未干的巴黎協定,重申了這一出資義務,明確“提供規模更大的資金資源”。那么,圍繞氣候變化的這些真金白銀如何在這個地球上流動和分配?隨著巴黎協定開啟一個新的氣候時代,資金問題又將如何演變?
從1991年全球環境基金在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設立以來,國際氣候資金機制已經走過二十多年歷史,形成了包括全球環境基金(GEF)、氣候變化特別基金(SCCF)、最不發達國家基金(LDCF)、適應基金(AF)、綠色氣候基金(GCF)等在內的公約內資金機制陣營。而成立于2008年的氣候投資基金(CIF),是UNFCCC公約之外的重要資金機制。
公約內資金機制的重要來源是發達國家認捐,GEF、SCCF和LDCF,已經募集了超過50億美元的資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