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記】20年前的“殺人冤案”如何走向重審

獄中20年,4個“罪犯”都經歷了喪父或喪母的悲痛,但沒人能為老人送終。其間,蔡金森的爺爺奶奶相繼去世,母親在2009年去世,新婚一個月的妻子等了7年之后選擇了離婚。

獄中20年,4個“罪犯”都經歷了喪父或喪母的悲痛,但沒人能為老人送終。其間,蔡金森的爺爺奶奶相繼去世,母親在2009年去世,新婚一個月的妻子等了7年之后選擇了離婚。

12月16日,我出差在東北小城通化,天空中飄著雪花。上午10:49,微信里突然蹦出福建省高院將再審20年前一起殺人案的消息,并附上了決定書的照片。

這意味著,在獄中被關押20年的4名“殺人犯”,或許再次迎來了命運的轉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第1頁 (資料圖/圖)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第2頁 (資料圖/圖)

1994年1月13日,福建莆田發生了一起搶劫殺人案,當地警方隨后“抓獲”了4名當地的年輕人,他們當時都才20歲上下,警方認定他們就是殺人兇手。 盡管他們否認殺人,并在法庭上辯稱遭到了刑訊逼供,但最終還是被判處死緩。

此后20年,他們的家人不斷申訴。目前已有1人獲減刑出獄,尚有3人仍在服刑。

2013年,我介入此案的報道。通過調查,我認為這是一起沒有作案時間、沒有作案動機、沒有指紋和腳印、“罪犯”口供相互矛盾的案件,當年6月29日,我在自己所供職的《南方周末》刊發了報道,隨后福建省檢察院啟動了復查程序,并鑒定出公安機關當年所作的證人筆錄也有造假。

此后,國內又有數家媒體跟進報道此案。當然,案件能夠再審未必就是媒體的功勞,但這些報道至少見證了再審的推進過程。

在法院做出再審判決之前,尚不能說這就是一起冤案。作為新聞從業者,我本人也沒有專業法學背景,也僅能憑常理作出自己的判斷。

“冤案太多了”

2013年全國“兩會”結束之后,我突然接到一條短信,大意是“錢老弟你好,……我手里有個驚天冤案的材料……”署名“許國珍”。

說實話,我對這條短信并沒有太在意,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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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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