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對浦志強案一審公開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浦志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浦志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資料圖:浦志強
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 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志強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案一審公開宣判。鑒于被告人浦志強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浦志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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