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打盡“執行難” 專訪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

最高法院的查控體系,正與央行、工商總局、交通部、農業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部門實現“總對總”專線網絡對接;尚未全國聯網的房產登記,已逐步實現省際互聯互通。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鄧容

劉貴祥,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巡回法庭庭長、執行局局長,二級大法官。 (最高法院供圖/圖)

過去我常聽到當事人反映,到法院去了好幾次,都見不到執行人員的影子。我告訴他們,基本上都找財產去了,要么在銀行柜臺,要么在工商局,要么在房地產管理部門……

最高法院的查控體系,正與央行、工商總局、交通部、農業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部門實現“總對總”專線網絡對接;尚未全國聯網的房產登記,已逐步實現省際互聯互通。

2016年1月6日,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和深圳市律師協會聯合課題組在北京發布了《基本解決執行難評估報告——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樣本》。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出席了發布會并致辭。近日,劉貴祥接受南方周末專訪,闡述了最高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基本布局和預期目標。

劉貴祥透露,覆蓋全國范圍以及所有基本財產形式的執行查控體系即將完成。只要鼠標一點,法官們足不出戶就可對被執行人財產“一網打盡”。

靠上門去找,怎么能查得了啊

南方周末:“執行難”究竟難在何處?

劉貴祥:“執行難”成因十分復雜,大體可以分為兩類情況。

第一類情況是,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說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卻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執行。

常見原因有,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以各種手段逃避、規避執行甚至抗拒執行:假離婚的有之;關閉欠債企業另開辦新企業的有之;將房產、股權、證券登記在別人名下的有之;動員老人阻止執行的有之;以跳樓、喝農藥相威脅的有之……

在過去相當長的一個階段,由于沒有形成完善的財產登記制度和社會誠信體系,在傳統的執行模式下,法院應對規避執行的措施和機制比較匱乏;而面對暴力抗法、抗拒執行等嚴重違法甚至犯罪現象,也缺乏足夠的強制措施與手段。

第二類情況是,被執行人完全喪失履行能力,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也不可能執行到位,“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撇開積壓的終結本次執行案件不論,全國2013年執行案件是340萬件,2014年是380萬件,2015年是480萬件,在這些案件中,保守估計有40%-50%的案件屬于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

可以舉兩個典型情形:一是相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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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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