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沒注意】雖鳥事,必有可觀者也
“大學生掏鳥出售,判刑十年”
責任編輯:朱又可
透過網絡,大千世界的多姿多彩,不斷地更新,也不斷地出人意表。最先映入眼簾的,是“大學生掏鳥出售,判刑十年”;因為,掏的鳥是隼,保育類動物。網民嘩然,罪何至于此?接著,進一步揭露消息:大學生不是初犯,2014年在網絡上兜售的消息被翻出。然后,更多的訊息出現:販售保育類動植物,很多國家的刑罰,最重也不過二至三年。
在更多的信息陸續浮現之前,在目前這個時點上,不妨稍稍琢磨:就事論事,就法論法,可以萃取哪些人生的智慧?……
平心而論,這件事的關鍵,在于“罪”和“罰”這兩個環節。獵取和兜售保育類生物,是&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