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萬元用于“公關”政府部門?
政府能否被“公關”“應酬”?為“公關”政府而產生的費用應不應該給?
政府能否被“公關”“應酬”?為“公關”政府而產生的費用應不應該給?
如果這筆費用高達450萬元呢?
法院的判決是:應該給。
2016年1月11日,被法院判決應該支付這450萬元的八家企業決定:不服,上訴。
八家企業,是持續數年的“發泡餐盒游說門”主角。2012年1月,廣東的十家塑料企業與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簽訂了一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這份協議約定:由律師事務所負責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地方政府行業主管及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溝通,“加快推動發泡餐具的解禁進程”。
發泡餐具,是中國1986年從日本引進的無毒害食品包裝技術,在90年代,它得名“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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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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