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
今年的十大訴訟出現了若干讓人拍案叫絕的判決書,也有一些案例即使在法律圈也爭議不止。
責任編輯:蘇永通
當人們再次從電視上看到周永康,他的頭發全白了。
編者按:結合公眾投票與專家意見,我們從30個候選案例中選出以下最具影響性的2015年十大訴訟。與過去的十年相比,互聯網對司法訴訟的影響愈加深刻,如在個案中出現的創新與法律的沖突,以及公民與司法更為頻繁的互動。
今年的十大訴訟出現了若干讓人拍案叫絕的判決書,也有一些案例即使在法律圈也爭議不止。社會飛速發展,法律制度固然要與時俱進,但核心仍在于價值觀層面——那些最基本的法治觀念是否已深入人心,并得到有效的司法踐行?
1.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
【案情】據新華社報道,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依法對周永康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法院認定周永康受賄1.29772113億元;濫用職權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余元;證實其泄露了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由于涉及國家秘密,本案不公開開庭審理,蔣潔敏等人出庭作證。判決稱,對周永康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符合事實、于法有據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法庭均予以采納??紤]到周永康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退贓等,法庭給予了從輕處罰。周永康稱,對其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周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2016年1月14日,中紀委十八屆六次全會公報再次點名周永康、令計劃,稱“消除了黨內重大政治隱患”。
【影響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國級領導人入罪,既表明執政黨反腐決心,也凸顯權力制約的緊迫性。而對待這位曾經的政法工作最高負責人,以法治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更具試金石意義。充分保障被告人權利,有效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任何案件任何人身上都應行之。大案司法公開將來或可進一步,如區分涉密與不涉密,最大程度向公眾開放,讓庭審真真正正成為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陳傳鈞的老房子已經十多年沒人住,廚房破敗不堪。“一看到家,就覺得心里一片凄涼”。
2.廣東陳傳鈞涉嫌搶劫殺人改判無罪案
【案情】2001年9月25日清晨,東莞市一雜貨店遇襲,店主一家四口一死三重傷。2010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陳傳鈞被緝拿歸案。2011年12月19日,東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陳傳鈞死刑,陳傳鈞以沒有實施犯罪為由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東莞市中級法院重審后,改判陳傳鈞死緩,陳傳鈞又上訴。2015年8月17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因檢方指控證據不足,“本著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宣告涉嫌搶劫殺人的被告人陳傳鈞無罪。再度二審的主審法官稱,在對于上訴人是否本案真兇既無法證實亦無法證偽的兩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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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