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殺人犯”昭雪 檢察官不批捕被撤換
“故意殺人罪對案件證據要求非常嚴格,那是殺人頭的事啊,但這里面很有問題,他們(公安機關)好多細節都沒弄清?!?/blockquote>責任編輯:李梁
在會議室那張,宣判后法院給許金龍家屬開會。
“故意殺人罪對案件證據要求非常嚴格,那是殺人頭的事啊,但這里面很有問題,他們(公安機關)好多細節都沒弄清。”
背負了22年“殺人”罪名,41歲的許金龍,在2016年2月4日下午終于沉冤得雪。下午4時50分,福建高院宣判許金龍無罪。
一起被洗涮罪名的還有許金龍的3名同鄉。22年前的1994年1月14日,4名年輕人被控搶劫殺人,經過一審、二審,4人被判死緩。詳見2013年6月27日《南方周末》的報道《葫蘆山的“葫蘆案”》。
經過4人及他們家屬的不斷申訴,福建高院2015年12月16日作出了再審決定。本次庭審從2月4日上午8時開始,中午12時30分左右,庭審結束,合議庭立即合議,隨后福建省高院審委會召開了視頻會議。
實際上,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案件發生之后,莆田檢察機關就認為證據存疑,不予批捕,并在1994年9月26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蹊蹺的是,新的證據并未補充,主辦檢察官反而莫名被撤換。
昨天下午,南方周末記者專訪了這位已退休的戴姓檢察官。
南方周末:您一直在莆田檢察院工作?
戴檢察官:我以前在廈門公安局工作,后來調回了老家在檢察院工作,2002年就退休了,今年已經72歲。
南方周末:1995年接手這個案件時您做過哪些工作?
戴檢察官:按照程序對公安案卷進行了仔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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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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