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耕作更加便利
若欲“返璞歸真”,提高耕作的協作程度,保障耕作便利是根源。我以為,首先需要適當減弱農地承包經營權的固化,強化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效力。
責任編輯:呂宗恕 高佳 舒婷 張小蓮
韓驍
2015年秋收時節,恰遇友人,問及老家收成如何,朋友談及一畝地凈收入不足200元,如果加上人工成本,還需倒貼,由于長期關注農村土地問題,我對這筆賬一直“耿耿于懷”,苦苦思索農民種田為何如此慘淡,如要有所改善,究竟需要改變什么?
無論是中央文件強調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長期不變,還是物權法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用益物權的規定,抑或是時常見諸報端的征地拆遷沖突,都不約而同地指向了一樣東西:土地權利。呼吁把土地權利切實地還給農民,讓農民自由流轉土地,放開小產權房等聲音不絕于耳。
不久前,我隨朋友回老家時,朋友指著窗外的大片農田說:“這是我們(生產)隊的地。”朋友貌似根本就不在乎自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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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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