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特別報道】個稅改革為何這么難
個稅改革的大方向已經明確,即邁向國際通行的綜合所得稅制。
責任編輯:馮禹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劉曉杰 謝菲
個稅改革的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對贍養、教育、房貸利息等支出予以稅前扣除。
個稅改革的大方向已經明確,即邁向國際通行的綜合所得稅制。
目前的11類個人所得很可能合并為5個大類,再予以綜合的稅收抵扣。
從曾經的中國首富宗慶后、格力掌門人董明珠到專家學者,幾乎年年有人接力提案,要求提高個稅免征額——指工資、薪金減掉免征部分后再扣稅。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沙振權再度攜提案進京,提出在目前的物價和消費水平下,個稅免征額提高到5000元才比較合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在中國只是一個小稅種。以剛過去的2015年為例,中國稅收收入總計124892億元,其中個稅8618億元,只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9%。
這是因為中國的稅收結構是以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為主,而個稅是直接稅,在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美國,個稅可占到整個稅收的一半左右。
也正是因為個稅是直接稅,切身關系到每個家庭的收入,這樣一個小稅種的改革才能常年在兩會上引發眾議。
實際上,僅提高個稅免征額,并不能解決當前個稅遇到的核心難題——制度和管理均不能體現公平。3月7日,財政部長樓繼偉就“財政工作和財稅改革”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明確指出“只提高免征額并不公平,也不是一個方向”。
樓繼偉亦在會上提出,中國將轉向基于完整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綜合個稅體系,還要修改稅收征管法。
目前,新一輪個稅改革方案已經完成并提交國務院,今年還將提交全國人大。長遠來看,改革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在確定合理的免征額后,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
只提免征額不公平
中國征收個稅的歷史可以上溯到1980年代,此后從未有過大的變革,調整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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