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過審:立法超前,普法任重管理成本10%的背后
“要讓大家認識到,慈善是有成本的。我希望做慈善的人也能有體面的收入,更多的專業人才都能參與到慈善事業中來?!?/blockquote>責任編輯:蘇永通
2016年3月16日,北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該法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募基金會的管理費用比例是否應設上限,設多高,引發兩會代表委員炸鍋式爭論,最終從15%降回了10%。
“要讓大家認識到,慈善是有成本的。我希望做慈善的人也能有體面的收入,更多的專業人才都能參與到慈善事業中來。”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慈善法。
兩會期間,這部慈善領域的基本法激起了與會代表、委員的廣泛討論。和提交大會審議的草案相比,最終文本修改達92處之多。
其中,公募基金會的管理費用被限定在年度總支出的10%,讓很多專家和基金會感到遺憾。
“總體上來看,這部法律是很超前的,和發達國家相比也比較先進,對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唯獨在這一點上,又退了回去。這也反映出大家對于慈善還不夠了解。”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全程參與慈善法制定的全國政協委員王名說。
在他看來,這次立法的一大亮點,就是提出了大慈善的概念,擴大了慈善組織的范圍,降低成立和發起公募的門檻,倡導人人可為慈善,讓慈善事業能夠更加多元化和專業化。
王名說,提交大會的草案原本將公募基金會的管理費用限定在年度總支出的15%,是經過反復討論后的結果,也比較符合實際情況。之所以遭到質疑而降低,是因為很多人對慈善組織的印象還只是資助性的,募集來了錢轉移出去,沒有把服務性的組織涵蓋在內,覺得成本不應該過高。
“這說明到9月1日實施前,我們的普法任務還是非常重的。民政部門也應該通過配套法規的出臺,來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小型基金會就會很難生存。要讓大家認識到,慈善是有成本的。我希望做慈善的人也能有體面的收入,更多的專業人才都能參與到慈善事業中來。”王名說。
從15%到10%:代表委員爭論很大
本次提交全國人大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better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