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被毀容少女”二審獲賠180萬余元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巖毀容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上訴人陶某某賠償周巖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0萬余元。
2015年2月4日,周巖(左)和媽媽在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門口等待開庭。
3月22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巖毀容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上訴人陶某某賠償周巖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0萬余元,由陶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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