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攜帶手機要勸退?
2016年3月,河北滄州一中的12名學生遭勸退處理,理由為“在校內攜帶或使用手機”。高中生因為攜帶或使用手機被勸退或開除,合理嗎?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李崢
2016年3月25日,《南方周末》刊發報道《滄州一中勸退12名攜帶或使用手機學生》,2016年3月,河北滄州一中的12名學生遭勸退處理,理由為“在校內攜帶或使用手機”。該中學發布的處分通報稱:“以下學生自2月29日學校宣布手機違紀處理新規后,無視學校制度,在校內攜帶或使用手機。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予以勸退。”3月27日,滄州一中的致媒體公開信稱:“校方再次召開班子成員會議,經過反復研究,根據我校實際,學校決定,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那么,高中生因為攜帶或使用手機被勸退或開除,合理嗎?
正方: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滄州一中的12名學生“在校內攜帶或使用手機”,違反了校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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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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