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扣押款去哪了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親自審結了“首例刑事違法扣押賠償案”,希望借此推動國家賠償法的貫徹實施。新年伊始,最高法院再次受理此類案件。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向凱
2016年2月25日,原吉林市昊大橡塑制品廠院內,原廠長周吉生向記者講述當年辦案人員前來扣押時的情景。這家工廠因為錢被扣,賬目沒法清,走不了破產程序,于2007年倒閉。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親自審結了“首例刑事違法扣押賠償案”,希望借此推動國家賠償法的貫徹實施。新年伊始,最高法院再次受理此類案件。
臨時扣押涉案財物具有必要性,有助于順利沒收犯罪所得或挽回被害人的財產損失;但如果不規范行使職權,則可能侵害涉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2016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吉林市凌山塑料包裝容器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凌山公司”)、吉林市德龍塑料包裝容器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德龍公司”)的國家賠償申請,并組成合議庭。案件編號為(2016)最高法委賠1號。
兩家公司的申請中,不僅要求吉林省公安廳返還查封、扣押款項人民幣2020萬元,還申請賠償貸款利息、公司職工安置費、直接間接損失等,合計人民幣6425萬余元。
巨額賠償,源于十年前的一場稅案。2005年8月,凌山公司因偷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吉林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下稱“高新區法院”)判處罰金250萬元。此前的案件偵查階段,吉林省公安廳從凌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洋家中,及其關聯企業吉林市昊大橡塑制品廠(下稱“昊大廠”,后改制并更名為“德龍公司”),查扣各類錢款折合人民幣總計2462萬余元。
盡管凌山公司與昊大廠是兩家企業,且凌山公司早已全額繳納250萬元罰金,但十年后,繳納罰金剩余的2000多萬扣押款仍未歸還。
先提現,后扣押
“取出多少錢我根本不知道。”
凌山公司成立于2000年,為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的配套企業,專門生產各種塑料包裝容器。
2003年末,殘疾人福利企業昊大廠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牟洋前妻劉詠梅(二人于2006年離婚)。昊大廠承接了凌山公司的業務,繼續為吉林石化生產塑料容器。
2004年5月26日,凌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洋突然被吉林省公安廳有組織犯罪偵查隊帶走。牟洋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己是被卷進了針對吉林市某領導的調查,但沒有查到相關信息,案件焦點便轉向了凌山公司偷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
幾天后,吉林省公安廳等部門來到昊大廠扣押查封。廠長周吉生至今記得當時的情形。
“他們進來的時候我坐在辦公桌邊上,一個領導指著我問,你叫周吉生?這事跟你沒關系?,F在,你把我點到名字的人都給我叫來。”周吉生把廠里的會計、出納等叫了進來。緊接著,辦案人員拿走了財務室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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