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買房后漲了,要給賣家補錢?
市面上有不少陰陽合同,雙方做低成交價來避稅。開了這個口子,不要臉的賣家在過戶后可用“房屋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顯失公平”為由提起訴訟來敲詐勒索買家。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2013年3月,馮某以233萬元的價格購入廣州市越秀區房產一套。交易完成并成功過戶幾個月后,房價出現明顯上漲,但此時原房主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存量房買賣合同無效以及返還房屋的仲裁請求,不過被駁回。隨后,原房主又于2014年以交易顯失公平為由再次提起仲裁請求。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一個多月前做出裁定,變更存量房買賣合同交易交割為2774683元,馮先生支付房屋差價444683元。買房后升值了,還要給賣家額外補錢?
正方:
2013年7月8日,原房主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首次提出仲裁申請。原房主的兒子馬某是委托代理人。申請仲裁稱,父母常年生病,父親99歲,母親近90歲,兩人在簽署合同時已無民事行為能力,其在南方公證處進行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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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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