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劃撥社保,何時“落地”?
二十多年間,關于用國有資本償還養老金轉制形成的隱性債務,學界早已提出各種解決方案,卻至今還在“研究”,爭論的焦點是國資的管理權限問題。
責任編輯:馮禹丁 溫翠玲
2016年3月28日,國務院下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二十多年間,關于用國有資本償還養老金轉制形成的隱性債務,學界早已提出各種解決方案,卻至今還在“研究”,爭論的焦點是國資的管理權限問題。
2016年3月28日,國務院下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下稱《條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社?;穑┲饕獊碓窗ㄖ醒胴斦A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等。
同期,社?;鹄硎聲崩硎麻L于革勝對媒體表示,目前財政部正在牽頭制定“國資劃撥社?;?rdquo;的相關規定,其具體操作程序、劃撥的范圍和標準如何,目前還不好說。
一位參與政策制定的證監會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現在還沒有什么最新的情況出來,媒體發布的也只是財政部、證監會、人社部等“早就在做”的工作。
關于劃撥國資充實社?;鸬姆桨?,可以追溯至上世紀90年代初期。二十多年來,該政策從學術界到決策層,早已達成共識,但在實踐中卻遲遲無法落地,其中的曲折折射出改革的艱難歷程。
沉重的歷史欠賬
“切一塊”方案未能通過,吳敬璉在《當代中國經濟改革》一書中透露其原因是“受到某些政府職能部門的反對”。
“劃撥國資充實社?;?rdquo;,最早在2004年10月寫入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主要是為了填平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制時產生的歷史欠賬。
1993年以前,中國實行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1993年,中國在社會統籌的基礎上引入個人賬戶,實行“統賬結合”的制度(參見南方周末2015年1月29日《翻翻養老金20年舊賬》一文)。但當時國企職工的養老費用均由企業直接承擔,其個人賬戶基本沒有錢。所以新制度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窟窿。
“按照新的模式,在職職工不僅要為自己積累基金,還要養現在的老職工,就造成了轉型過程中企業和個人的雙重負擔,這個負擔一般會延續40到60年。”時任國家體改委分配和社會保障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轉型的成本到底有多大,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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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