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的“溫州模式”惹爭議 土地到期了,房子怎么辦

溫州市國土局:官員探討性回答被當成了“政策”,國土局只是在研究,到現在一分錢都沒收過;正在抓緊研究方案層層上報,“畢竟還是需要頂層設計”。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向凱

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的老公房,部分土地使用權為20年的住宅分布于此。這些房子的土地證率先到期后如何“自動續期”,成了外界關心的問題。(南方周末記者 任重遠/圖)

溫州市國土局:官員探討性回答被當成了“政策”,國土局只是在研究,到現在一分錢都沒收過;正在抓緊研究方案層層上報,“畢竟還是需要頂層設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如何科學地規定)還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幾十年后,國家富裕了,是否還要收土地使用金,應當慎重研究,物權法以不規定為宜。”

物權法專家:“當時爭議非常大,最后大家原則上可以達成一致的是,國不與民爭利。這一點我印象很深,不僅學者們都認可,政府機關也認可。”

住宅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歸屬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最多只有70年,到期了怎么辦?

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原本打算把解釋權交給后人的智慧,只用一句“自動續期”模糊帶過。

然而,在浙江溫州老城區,最近因為一批期限僅20年的老公房土地使用權陸續到期,難題提早到來了。

溫州市國土部門工作人員接受《溫州日報》采訪時的表述,引發了輿論嘩然——土地證過期的,只能重新審批新證,按照現在的基準地價乘以用地面積,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和之前深圳只收基準地價35%的做法相比,這樣的標準顯然太高了。

2016年4月19日,溫州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向南方周末記者澄清,這其實是交流過程中發生的誤會,目前溫州還沒有出臺相應政策。

“事實上,現在根本不存在一個所謂的‘溫州模式’,我們正在抓緊研究方案上報市里和省國土廳。最后怎么定,也不是我們這個層面能決定的。這次這個問題能夠引起關注也是好事,畢竟還是需要頂層設計。”上述負責人說。

最新的消息是,4月20日,國土資源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延長問題。

“一分錢都沒收過”

溫州市鹿城區橫河北新村的王女士大概不會想到,她的一次賣房經歷,竟把溫州市國土局推上了全國輿論的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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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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