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原市委書記江山受審時為何翻供?

江山認為,對土地出讓金先征后返,在全國各地是一種普遍的做法,且國務院2014年、2015年兩次發文認可這種做法。

責任編輯:劉斌

2016年04月15日,安徽省蕪湖市,江山對檢察院指控翻供。(視覺中國/圖)

2016年4月14日,安徽省滁州市原市委書記江山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在蕪湖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經省檢察院指定,由蕪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江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因違規返還安徽冠景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在滁州市龍尾山投資建設高爾夫球場項目的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6852.79萬元,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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