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解碼】利益交換≠禮物
“我給他方便,他給我好處,這是人之常情,沒什么大不了的”。收人賄賂真的合情合理?
責任編輯:蔡軍劍
“我給他方便,他給我好處,這是人之常情,沒什么大不了的”。收人賄賂真的合情合理?
有一篇《貪官回應紀委:我給他方便他給我好處是人之常情》的報道說,2016年3月,廣東省惠州市紀委負責人對市環衛局安全生產科原科長謝肖偉宣布其違紀問題的處理決定,謝肖偉檢討道,“由于自己貪圖享樂,私欲膨脹,觸犯黨紀國法,毀了自己,害了家人,玷污了黨員干部的形象。”但他辯解說,每次收人賄賂時,都覺得“我給他方便,他給我好處,這是人之常情,沒什么大不了的”。
這樣用“人之常情”來看待官員的貪腐發生原因,應該不止謝肖偉一人。在中國的“人情文化”里,這樣的說法似乎有它的“合理性”。然而,如果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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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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