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推廣”是廣告嗎?一場耗時七年半的定性拉鋸戰至今未果
2008年12月、2013年11月,海淀工商、北京工商分別就“百度推廣”“百度知道推廣”是否屬于廣告法調整范圍,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請示,但一直未能得到答復。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向凱
因魏則西之死,百度被推上風口浪尖。
2008年12月、2013年11月,海淀工商、北京工商分別就“百度推廣”“百度知道推廣”是否屬于廣告法調整范圍,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請示,但一直未能得到答復。
在四年多的時間里,田軍偉先后經歷三次工商舉報不予立案、兩次行政復議以及若干民事、行政訴訟,至今沒能得到任何賠償。
2016年4月12日,21歲的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生魏則西因身患滑膜肉瘤離世。生前,他曾在百度搜索“滑膜肉瘤”的相關信息,并到搜索排名第一的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接受所謂“生物免疫療法”。
就在魏則西過世近三周后,一篇題為《“百度推廣”在法律上居然不是廣告,99%不知道的事實》的公號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廣為流傳。北京消費者田軍偉的親身經歷,讓無數網友大跌眼鏡:曾為魏則西“指路”的百度推廣竟然不受廣告法制約。
2011年12月,田軍偉通過“百度推廣”“百度知道推廣”鏈接,從南京鴻歐科技有限公司網站購買了一臺微型攝像機、一支微型錄音筆。在發現質量問題并聯系銷售網站維權未果后,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了“廣告發布者”百度。
孰料,在四年多的時間里,田先后經歷兩次工商舉報不予立案、兩次行政復議以及若干民事、行政訴訟,至今沒能得到任何賠償。
田軍偉說原因很簡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百度推廣”是否屬于廣告沒有定性。
擰巴的判決
在對微型攝像機維權時,田軍偉選擇了最直接的民事訴訟。2012年上半年,他將百度旗下負責“百度推廣”業務的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告上法庭。
一審輸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不僅駁回了田軍偉要求百度賠償的訴訟請求,還在判決中認定百度推廣服務不是廣告。
從判決上看,這是海淀法院的一貫態度。早在2006年的陳茂蓬訴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及虛假廣告糾紛案中,海淀法院便論證過競價排名只是一種搜索引擎服務,服務提供者對網絡信息的合法性沒有監控義務,對被搜索到的信息內容無需承擔審查責任。
判決之外,海淀法院似又態度曖昧。在田案一審前后,海淀法院曾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下稱“海淀工商”)發送司法建議。建議中提到,百度競價排名具有廣告法第二條規定的“廣告的相關性質”,特建議海淀工商向上級單位請示協調,對百度推廣的定性形成一致意見;此外,還可組織廣告、法律界學者進行研討。
2013年7月,田軍偉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雖然又輸了,但這次的判決令他欣喜。判決中,北京一中院為百度推廣服務定性,稱其是一種有償服務并按效果收費,“是否出現在推廣鏈接位置不完全取決于標題、描述或者鏈接的頁面是否出現該關鍵詞……與純基于信息定位服務的自然搜索服務存在一定區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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