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沒了營業稅 央地如何再分稅

“營改增”后,按照“存量不動,增量調整”的原則,未來2-3年中央和地方將按50:50的比例分配增值稅。

責任編輯:馮禹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劉曉杰

2016年5月1日,在山東省沂源縣國稅局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在向納稅人講解營改增政策。(CFP/圖)

“營改增”后,按照“存量不動,增量調整”的原則,未來2-3年中央和地方將按50:50的比例分配增值稅。“存量不變”就是?;鶖?,中央的基數是2014年75%的增值稅,地方的基數就是2014年的營業稅加25%的增值稅。“增量調整”是指“營改增”后,營業稅取消,全部的增值稅超出2014年營業稅加增值稅的部分,由中央和地方繼續按照50:50的比例進行分享。

2016年4月30日,距離5月1日全面實施“營改增”5小時,國務院下發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 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以下簡稱“過渡方案”)的通知。該過渡方案是為解決“營改增”后,地方失去營業稅這個主稅種,收入大幅下降的問題。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財稅改革的方案,稅制改革要維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財政部長樓繼偉在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答記者問時亦明確:“我們總的考慮是,維持目前中央和地方總的財力分配格局不變的情況之下,安排一個過渡性的中央地方收入劃分辦法,來解決(‘營改增’后)地方收入減少的問題。”

過渡方案規定,在未來2-3年,中央和地方將以新的分成比例來分配“營改增”后的增值稅——分享比例50∶50。

這個比例與“營改增”前的中央地方稅收比大致相當。“營改增”前,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由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為75∶25。營業稅則為第三大稅種,幾乎全部歸地方所有。2015年,全國增值稅收入為31109億元,營業稅收入為19313億元。按上述比例分配后,這兩種稅收中央和地方總的分享比例為46∶54。

但是,有地方財稅官員認為,即便采用50∶50分的方式,對第三產業較為發達的地方,也就是過去營業稅比增值稅多的地方,財政仍會面臨不小的壓力。除了增值稅有可能減少,更重要的是,新的地方主體稅種沒有建立起來,中央與地方也沒有劃分清楚。

關于地方新主體稅種與央地事權和支出責任的重新劃分,此次過渡方案并沒有提及。過渡方案稱,2-3年的過渡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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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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