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兩年試點即將收官中國版“辯訴交易”:快了,輕了
速裁程序的庭審,平均下來十分鐘不到就可以開完。試點中期報告顯示,法院10天內審結的比例超過94%。
責任編輯:蘇永通
多個案子的被告人集中出庭,這是刑事速裁程序才有的現象。法律援助律師都不用參加了,因為關鍵問題在庭前已解決。
速裁程序的庭審,平均下來十分鐘不到就可以開完。試點中期報告顯示,法院10天內審結的比例超過94%。
“‘刑期倒掛’、關多少判多少的問題解決了。”以前一些被告人已經被關了幾個月,法官只能在法律允許量刑幅度內盡量判得超過羈押時間,雖不違法卻不公平,更損害法院權威——本來決定權應該在法官,應該是“判多少關多少”才對。
速裁程序適用非監禁刑和緩刑的比例分別為40.96%和37.27%,比試點法院同期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案件分別高了11.01%和6.19%。
試點法院人士估計,刑事速裁制度接下來如果能夠得到全面推廣,全面書面審的納入可能性不大,但擴大適用范圍已有共識。
一個刑事案件,十分鐘庭審,十天審結。
這樣的審判效率,像是神話。
通常情況下,即便是危險駕駛(酒駕)、盜竊等最輕微的刑事犯罪,哪怕當場抓獲、當事人也認罪的,從立案、起訴到審判,整個程序走完往往也要幾個月。
局面的改變,源于2014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兩個月后,兩高正式發文啟動試點工作。
現在,兩年的試點期限將至,到了收官的階段。
效率的提高立竿見影:根據兩高發布的試點中期報告,截至2015年8月20日,對183個試點的抽樣調查顯示,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從過去的平均20天縮短到了5.7天,法院速裁案件10天內審結的比例超過94%。
一些試點還展現出中國式“辯訴交易”的色彩,在量刑協商上有所突破——速裁程序適用的前提是,被告人認罪并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由于這個“同意”的過程往往通過溝通來實現,本質上就成了“合意”,有了協商的意味。
被告人跟檢察機關“對等”協商,可能嗎?在福建福清(福州下轄縣級市)等試點,還專門為適用速裁案件的當事人配備了法律援助律師,幫助他們與檢察機關協商。“增加一個律師保障,比較公平。”福清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鄭敏說。
比簡易程序更簡易,更迅速
試點決定通過后,最高法、最高檢會同公安部、司法部,出臺了兩個關于刑事速裁試點的會議紀要。
兩份文件指明了試點的核心:對于事實清楚、被告人自愿認罪、接受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危險駕駛、盜竊、詐騙等輕微刑事案件,在簡易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審判程序。
這是立法機關首次授權兩高開展司法改革試點。因此,法律上的突破成為了可能。
最顯著的變化是,訴訟程序大為簡化:
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開庭通知也不必提前3天進行;開庭時,可以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只要詢問確認被告人是否自愿認罪、接受量刑建議和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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