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殺人冤案”平反之后
4個月過去了,許金龍慢慢習慣了關燈睡覺,也習慣了用筷子吃飯,但仍然不夠靈活——二十多年沒有用過了。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吳小飛 紀曉雨
許玉森出獄時,左邊母親、右邊妹妹去接他出獄。
“接著我還要追責,要將那些對我進行刑訊逼供的人繩之以法。”
4個月過去了,許金龍慢慢習慣了關燈睡覺,也習慣了用筷子吃飯,但仍然不夠靈活——二十多年沒有用過了。
“他們只是建議,沒有強制我們更換律師。”
2016年6月6日下午,曾被當作“殺人犯”而蒙冤入獄22年的許金龍,走進福建省高院,提出了總計989.6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許金龍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人。1994年,當地一六旬老人被殺害,家中財物遭搶。當地的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4人被錯當成兇手獲罪,蔡金森一審被判死緩后沒有上訴,許金龍等3人一審獲死刑,二審改判死緩(詳見《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相關報道)。
經過4人的不懈申訴,今年2月4日,福建省高院再審此案,許金龍等4人被宣告無罪,當庭釋放。
釋放4個月后才提出國家賠償,是律師的策略——等今年5月新的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出臺后申請,能賠得更多。在許金龍提出的989.6萬元賠償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93.6萬元、精神損失費200萬元、因申訴產生的損失596萬元。另外3人也都已提出了相應的國家賠償申請。
“接著我還要追責,要將那些對我進行刑訊逼供的人繩之以法。”許金龍說,省高院、當地政府一直在做他們的工作,希望他們積極申請國家賠償,眼光“往前看”,“言下之意,讓我們不要再提追責的事了”。許金龍覺得這讓他難以接受。
“80歲的老漢來向我們求助”
在許金龍之前,另一起冤案的主角陳滿向國家提出了966萬的賠償申請。許金龍刻意比陳滿多提了二十多萬。
“陳滿只判了死緩。”許金龍說,他在1995年被判了死刑,直到1999年才被改判死緩,這四年中的每一天都是在對死亡的恐懼中度過的,精神折磨遠大于被判死緩者。
4年中,同監室的死刑犯有多人先后被執行死刑,根本不知道下一個被帶出去的是誰。“只要法警一來帶人,就生怕是自己,躲在被子里哭,那種煎熬誰能受得了?”許金龍說。
與許金龍同案的許玉森,也比陳滿多提了10萬元國家賠償申請,理由一樣:被判死刑精神壓力更大,在改判死緩前的4年多,每天都要24小時戴著腳鐐手銬,穿衣、吃飯、上廁所都很痛苦。
“雖然提了這么多,最終能賠多少也不知道。”許金龍說,不管賠多少也買不回他失去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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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