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廢名錄發布:電子廢物不屬于危廢,熒光燈管可豁免
日前,環保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環保人員將危險廢物送往放置指定地。
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 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被稱為危險廢物。日前,環保部聯合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國在1998年就頒布實施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羅列出了47類危險廢物類別和廢物來源,名錄在2008年進行了修訂。2016年的版本已是第三版。
“隨著我國危險廢物管理的深入,及‘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實施,2008年版《名錄》已不能滿足我國危險廢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訂完善。”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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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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