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向加多寶索賠29億元 商標之戰何時休?
廣藥和加多寶的涼茶官司又開始了。2016年6月24日上午,廣藥集團以商標侵權為由向加多寶索賠29億元,案件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因爭奪商標、紅罐裝潢和廣告語等,廣藥與加多寶已經接連打了十幾場官司。此次訴訟29億的索賠額,不僅是廣藥與加多寶之間近年來十幾場官司中最大的一次, 也是中國知識產權領域最大的侵權大案。當天庭審爭議焦點集中于加多寶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若構成侵權,賠償金額如何計算以及加多寶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29億元的索賠金額是如何得來的?據悉2014年廣藥最初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時要求的是10億,聲稱是通過正規渠道調查到加多寶在2010年5到2012年5月期間,生產銷售王老吉的凈利潤。此次金額修改為29億是基于廣藥通過計算六家加多寶公司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即其所認定侵權時間內利潤合計約為29.3億元。
加多寶方面則認為自 2011 年 4 月廣藥集團提起無效仲裁之后直至仲裁裁決作出期間,答辯人的許可使用費已支付的情況下使用涉案商標不具有主觀過錯,是善意使用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加多寶集團法律顧問姚嵐進一步指出,加多寶對王老吉品牌提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廣藥集團應依據利益平衡原則和不當得利制度對于加多寶在商標使用中貢獻的巨大的商標價值,給予利益返還,而不是訴訟索賠。
實際上,自2012年涼茶大戰拉開之后,王老吉商標被許可使用的“后發商譽”及其經濟價值的移植就引發了廣泛的討論。所謂“后發商譽”,按照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的通俗解釋:注冊商標許可使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先知名,后許可”的“先發商譽”,另一種情況是“先許可,后知名”的“后發商譽”。例如可口可樂、雀巢咖啡、星巴克等諸多著名品牌及其注冊商標在我國的許可使用都屬于“先發商譽”;涉案的“王老吉”注冊商標及品牌的商譽,則是在商標許可使用過程中“后發商譽”跨越提升的最典型案例。
從品牌營銷和管理等角度,有人認為“這是一場鮮見的由品牌話語權倒置引發的利益之爭”;也有從合同法、民法和知識產權法等方面發表意見,稱“王老吉商標爭議,對現有商標法關于使用者保護的制度提出了挑戰;“加多寶的商譽移植工程是否合法”等。
從商標的應用來看,商業性使用是一個標識成為商標所必不可少的環節。王老吉商標不是簡單的三個字, 而指向的是附著于這三個字上的商譽,包括諸如外部表現形式(紅罐、“王老吉”字樣)、使用的商品(涼茶)以及商譽(商標使用者多年來的運營)等,是一種立體、全面的商標。
據悉,1995年,香港鴻道集團通過商標許可的方式獲得了“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在其后長達17年的合作當中,加多寶公司首創罐裝涼茶,投入數百億資金,通過積極有效的市場運作,成功地將涼茶這一偏安嶺南一隅的飲料推向全國,在飲料行業中開創涼茶品類并將王老吉培育成一個市值千億的品牌。尤其2008年捐款汶川地震災區一億的舉動,極大提升了品牌的口碑和影響力??梢哉f,“王老吉”的品牌離不開加多寶成功的營銷助力。
加多寶對于整個涼茶行業的發展,以及王老吉商標的商譽的貢獻各界有目共睹。鑒于此,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表示,加多寶在被許可商標使用過程中創造出的巨大“后發商譽”所對應的其他知識產權權益應當歸屬加多寶方。即加多寶積極將“王老吉”品牌上的部分“后發商譽”移植到其自己的“加多寶”品牌上的行為,并不侵害注冊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的競爭,既正當,也合法。
6月24日的庭審,未當庭宣判。后續的訴訟預期還將持續。盡管屢屢遭受競爭對手司法層面施壓,但加多寶市場表現依然強勁。今年年初,中國食品工業協會《2015年度中國飲料行業整體運行報告》統計數據顯示,加多寶以70.6%的銷售額市場份額位居中國罐裝涼茶行業市場第一名。
“加多寶無意將精力耗費在訴訟案件上,希望以“國際化”和“移動互聯網+”兩大戰略為雙引擎,用100%的精力和誠意為消費者生產“金標準”的正宗涼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繼續把傳統涼茶文化發揚光大。”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