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隨意放生, 行善乎違法乎
隨意放生不該放生的動物,主要出于愚蠢而非主觀惡意,加強教育宣傳應該是有效的。拋棄家養貓狗則是蓄意不負責任的行為,法律與罰則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蔡瑩 余晨
2016年7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閉幕。會議通過的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2017年1月1日實施)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在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呼應了要求規范放生的主流聲音。此前時常見諸媒體的放生毒蛇、巴西龜會因此而銷聲匿跡嗎?或有放生者認為生命平等,放生是行善。隨意放生,行善乎,違法乎?
正方:
一些人相信放生有很大的功德,自掏腰包買泥鰍、河魚與鳥類來放生。善意地理解,這是尊重生命、行善積德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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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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