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入法,當真正除舊布新 陳瑞華談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
在我的理想中,一所法院只需要一個行政中心,統一處理所有非審判事務。設一名專職副院長,不審案,只管理政治部、人事、紀檢、后勤等各項行政工作,相當于這所法院的總經理。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周奕辰
2015 年9 月17 日,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法院法官在參加員額內法官筆試。法官只有入額,才能繼續擔任判官。
候補法官沒有人數、比例限制,會不會在39%的入額法官之外,再出現一個39%?員額制改革中沒有入額的法官、法官助理,都可能成為候補法官。實際就是把之前剔除出去的那些人,重新拿回來。
必須要小心,在掙脫區縣級、地市級地方化的過程中,很可能落入省級地方化的窠臼。而且現有的改革,大大弱化甚至架空了同級人大對法院的監督;省級人大對省級高院的監督也沒有得到加強。
在我的理想中,一所法院只需要一個行政中心,統一處理所有非審判事務。設一名專職副院長,不審案,只管理政治部、人事、紀檢、后勤等各項行政工作,相當于這所法院的總經理。
近日,人民法院組織法醞釀修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一些新的改革思路。從十八屆三中全會算起,新一輪司法改革已進行了兩年半,到了調整法律的時候。
“法律主要的功能,就是把改革成果固定下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本輪司法改革中,中央的方案只是給出了框架性結構,具體怎么做,各地都在探索。當改革還不夠成熟時,法律不宜草率出臺,以免扼殺所有的可能性。
陳瑞華認為,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應該把法院系統內部的改革成果體現出來,而那些已經完成階段性使命的事物,是時候退出歷史的舞臺了。
增設“候補法官”會對員額制造成沖擊
南方周末:修法時有沒有特別強調員額制的問題?
陳瑞華:現在出現了一種表述,以“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以及其他法官”為主語,后面對員額法官的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意味著法院、審判庭的領導是當然的法官。
我們知道,中央確定的法官員額比上限是39%,那么員額里還有多少位置留給沒有行政職務的普通法官?比如北京市某基層法院,一共四百多個編制,按照39%計算,有一百多個法官員額。其中,院長、副院長、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加在一起不到十人,庭長、副庭長大概六七十人,再加上有行政級別的審判長幾十號人,幾乎占到員額比例的百分之六七十。最嚴重的地方可以占到80%。
那些在一線辦案多年的老法官,如果沒有“長”的頭銜,就可能被排除在員額之外。他們失去了獨立辦案資格,心理落差很大。這是導致當前一些法官離職的重要原因。
而入額的法官中,一個普通法官可能年均辦案200件,院長、庭長等年均只辦100件或更少,大量案件壓向沒有行政職務的法官,結果肯定是人手不夠。案多人少的壓力比過去還大。
前一陣,微信上曝出北京某員額法官與法院簽訂責任書,承諾一年至少辦理200個案件。其實你到法院去問,這樣的責任書很多地方都有。
南方周末:有什么辦法可以緩解案多人少的壓力?
陳瑞華:最高法院提出在基層法院設置“候補法官&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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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