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供給側改革:開放辦學
更重要的供給側改革,是邁向一種開放辦學體制。這是破解當前教育公平的一個重要的增量改革方向。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項玥云 樊盛濤
資源配置一直是教育公平的重要議題。據新華社2016年6月28日報道,日前教育部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包括《關于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關于補充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設規劃的通知》等。一些人認為,政府有意逐步淡化計劃配置教育資源的舊思路,緩解教育不公。
與此同時,“去行政化”、“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實現“管辦評分離”改革,也是教育主管部門的明確方向。與對高校的不同需求及早分流的思路相對,這都屬于廣義的供給側改革,但我們認為,更重要的供給側改革,是邁向一種開放辦學體制。這是破解當前教育公平的一個重要的增量改革方向。
教育公平:正義優先
什么是教育公平?簡而言之,就是教育資源配置和教育機會的享有,遵循兩條詞典式排列公平準則:a.教育機會均等原則;b.幫助處境弱勢的人群和地區(差別原則);a優先于b,做出b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舉措不得違背a。
這一基本教育公平原則根源于正義理論。一個社會中機會均等原則集中指向獲取公職的機會和教育機會“向才能開放”。把這一正義基本原則應用于教育事務領域,就是“教育公平”問題。
實踐上運用教育公平理論,需要區分兩種迥然不同的情形:“公辦大學占絕對主導體制下的靜態教育公平”與“開放辦學體制下的動態教育公平”。前者是一個分配給定餡餅的事,后者是一個一般規則遵循下競爭性博弈“解”的事。
在一個國家內部,大學的入學機會應當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機會“向才能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ze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