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無證收購玉米被判刑,冤不冤?
行政許可項目是指國務院第412號令《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列舉的500項行政許可,糧食收購許可并不在列。
責任編輯:蘇永通
“非法經營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這些行政許可項目是指國務院第412號令《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列舉的500項行政許可,糧食收購許可并不在列。
近日,農民李某因無證收購玉米,被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萬元。
李某為臨河區白腦包鎮農民,農閑期間靠收購玉米賺些“活錢兒”。據新華社報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李某在未經糧食部門許可及工商機關核準的情況下,從周邊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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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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