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小共同體自治是良俗的根基
整個事情又提供了一個鮮活的例證:宗族這樣的小共同體盡管沒有強制的權力,但卻可以通過輿論機制來定分止爭,維護公序良俗。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蔡瑩 任君杭
這是一個暖人心懷的反轉故事。2016年6月13日,廣東饒平縣大澳村一個出生僅18天的男嬰突然不治身亡。不能接受的家屬上門大鬧,要求醫生賠償。該醫生為人甚好,感念其醫德醫術的鄰居自愿為其墊付90萬元。事情傳開之后,6月16日,大澳村委會與祠堂理事會動員死者家屬退還部分款項。家屬也明事理,最終退還了全部款項。
要說整個事情醫生的行為全無瑕疵,也未必。該醫生系縣人民醫院的醫生,不是在醫院而是在自己家給男嬰看病,或存在醫療程序問題;醫生的診斷給藥同嬰兒死亡之間有無直接因果關系,也無權威結論。如果醫生第一時間建議家屬送男嬰去醫院診治,這個悲劇或可避免。但死者家屬最終選擇自行承受所有后果,也令人感佩,不是誰都可以做到的。
整個事情又提供了一個鮮活的例證:宗族這樣的小共同體盡管沒有強制的權力,但卻可以通過輿論機制來定分止爭,維護公序良俗。這種輿論機制,本乎人心與良知、事理與常識、風俗與慣例,本乎自然法與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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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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