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企業喜憂參半取消GCP認證是大勢所趨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修訂稿)取消GCP認證,藥品研發生產企業喜憂參半?!皣艺J證”作為把關前提一旦不存在了,企業和試驗機構是否能真正把好質量關?
責任編輯:呂明合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王倩 趙雅 李蕊 黃子珈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修訂稿)取消GCP認證,藥品研發生產企業喜憂參半。喜的是,國家終于對藥品臨床試驗基地進行了“松綁”,以往他們只能在認證的機構進行試驗,;憂的是,“國家認證”作為把關前提一旦不存在了,企業和試驗機構是否能真正把好質量關?
藥物臨床試驗認證要取消了?
2016年7月25日,國家食藥管理總局(CFDA)對《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隔九年,與2007年版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對比發現,其最大的修改之處是關于藥品審評工作的細化和明確。
有人很快注意到,對于藥品臨床試驗的管理可能會有重大改變。
修訂稿的第三十四條寫道:“藥物臨床前安全性評價研究應當符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的要求,在通過GLP認證的機構開展。臨床試驗應當執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在符合臨床試驗管理要求的機構開展。”
對GLP要求使用的是“通過GLP認證”,但對GCP只是說“符合臨床試驗管理要求”,并沒有提到“認證”的字眼,二者之間形成了比較明顯的對比區別。
眾所周知,GCP是全球通行的準則,其目的在于保證臨床試驗過程的規范,結果科學可靠,保護受試者的權益并保障其安全。在英國、德國、日本等國藥品法都規定,在藥物臨床試驗過程中,包括申辦者、研究者以及倫理委員會在內的各方當事人都應遵守GCP的要求,GCP成為規范藥物臨床試驗全過程的鐵律。而中國則從一開始就采用認證的方式來確保進行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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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