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 “未成年” 是免罪符嗎
未成年人保護該保護施害者還是受害者?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蔡瑩 周小琪
2016年8月7日,《新京報》報道《廣西13歲殺人少年流浪謀生》講述了一個可怕的故事。7月18日,廣西岑溪市石橋村村民黃某的3個孩子(4歲女、7歲男與8歲女)失蹤,最終被證實全部遇害。行兇者為同村13歲的一名少年,當天,他路過黃家時,見到3個小孩在屋里玩耍,“想要從他們口中打聽出家中收藏錢財的地方”,因使用暴力導致三名孩子哭鬧,令他產生殺機。行兇者因未滿14周歲不予刑事處罰,于8月2日被送到南寧收容教養三年。此事引起輿論強烈的反應與大量的討論,網民紛紛質問:“不滿十四歲”難道成了免罪符?
正方:
殺害這三個孩子的是13歲少年。據《新京報》報道,該少年的父親早年在外地打工,帶回了一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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