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言】應立法解決“校園欺凌”難題
懲戒學生的主觀惡意行為,與充分激發學生的善端,不僅是教育者的責任,也不僅是行政部門的“專項治理”通知所能解決,解決校園暴力,急需法律的系統介入。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蔡瑩 周小琪
不少人都有欺負同學或被同學欺負的經歷。這種欺負,從被排擠出圈子外,語言侮辱,以至動手打人,用香煙燙,扒光衣服上傳到網絡等等,不一而足。有些案例,手段之殘忍,令人懷疑施害學生的心理已到了極度扭曲的地步。最嚴重的,是致人死亡。最新一則相關消息,是廣西15歲少年被昔日小學同學毆打致死后,給打人者遞鋼管的“(前)防暴隊員”因“批捕程序在8月5日未通過檢察機關審查,兩人如今已被取保候審”。
學生與學生間的暴力行為,是全球問題。2015年日本政府《兒童和青少年白皮書》顯示,被調查者中,6年間沒有受過欺侮的比例只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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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Golrad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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