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育權:全球“在家上學”實踐

相較于傳統學校,在家自學者擁有較大的“教育自由”,可以依照孩子的個人興趣、健康狀況、心智年齡成熟度、學習能力等,自行決定學習內容、上課時間、教學方式。對于兒女較喜歡的科目,家長可以提供比學校老師更長時間的教學,授課內容也可以更加深入與廣泛。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項玥云 樊盛濤

 

(向春/圖)

相較于傳統學校,在家自學者擁有較大的“教育自由”,可以依照孩子的個人興趣、健康狀況、心智年齡成熟度、學習能力等,自行決定學習內容、上課時間、教學方式。對于兒女較喜歡的科目,家長可以提供比學校老師更長時間的教學,授課內容也可以更加深入與廣泛。

許多家長向往自學,卻擔憂萬一“失敗”會毀了孩子的將來;也有部分家長對自學的教育理念相當傾心,另一方面卻也擔心自學會讓孩子變得太封閉,以為自學就是整天關在家里“自己學”。然而,不論遇到何種挑戰與困境,在家自學確實是一種教育的選擇,它提供了一個不同于傳統的管道,讓家長有機會用自己的方式教育下一代。

20世紀是教育多元化的時代,教育松綁所帶動的反教育思潮讓教育權利的探討受到重視。1971年批判教育學家伊利希(Ivan Illich, 1926-2002)發表著作《非學?;鐣罚―eschooling Society),認為學校是一個“邪惡的”、“反人文”的機構,應該盡早撤除,還給孩子真正的自由。此一說法震撼了當代西方教育的傳統思維,也讓社會開始看見了教育多元化的可能性。

臺灣地區自1968年開始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為了提高民眾智識水平,適應建設需要,始延長學生的受教年限,但卻也受到1970年代的國際“反教育”風潮,開始反思現行的教育制度是否有壓抑教育多元化。

1983年,臺灣地區“強迫入學條例”修正,于第十三條中明訂:對智能不足、體能殘障、性格或行為異常的適齡人來說,由“學校實施特殊教育,亦得由父母或監護人向當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申請同意后,送請特殊教育機構施教,或在家自行教育(Home Schooling)。其在家自行教育者,得由該學區之學校派員輔導。”為臺灣在家自學的法律基礎開啟了先例。1994年“4·10”教改大游行使得人民對受教權有更多詮釋的空間,因而鼓吹“教育松綁”,再加上1990年代臺灣家長李雅卿等人為實驗教育和自主學習發聲,另類教育這條“不一樣的路”始獲得更多家長的關注。

1999年,臺灣地區修訂了“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四款:“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形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為了因應“國民教育法”的修正,自2011年起,教育主管部門訂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準則”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辦法”,分別規范中小學和高中職階段申請自學的資格和方式、需要準備哪些數據,以及教育局該如何審議自學計劃等。到了2014年底正式通過“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托私人辦理條例”,讓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具高度獨立性,形成多元化及有創造性學校體制,使得小校“公辦民營”取得法源依據。

自“國民教育法”松綁至2015年底為止,全臺灣地區已有超過六百個在家自學的孩子;申請實驗教育的中小學生,也由2003年開放實驗教育時392人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網絡編輯:better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